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做客上外大成涉外法治讲坛

发布者:陈凯发布时间:2024-11-26浏览次数:13

11月23日,北京大学文科一级教授、博雅讲席教授朱苏力应邀做客上外大成涉外法治讲坛,为在座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想事,而不是想词”的精彩讲座。法学院院长张海斌主持讲座,近200名校内外师生聆听了讲座。

苏力教授在讲座中首先强调,法律语言并非一种独立于日常语言的特殊语系。尽管法律人常使用专业术语和特定表达,但这些语言离不开语境和普通语法的支撑。由于语境赖以寄存的现实世界会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法律术语的内涵也应当具有流变性。法律语词的意义并非由词典决定,而是由其在特定情境中的使用所界定。

苏力认为,法律并不存在一套与日常语言完全割裂的独立语系,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和模糊性更多取决于利益权衡与情境判断。在法律实践中,模糊性往往是社会治理的必要工具,而精确性则是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的一种语用主义工具。他指出,法律语言的所谓精确性只是相对的,无法完全摆脱模糊性,而模糊语言有时能在平衡社会利益和实现司法正义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律语言的“模糊”并不代表随意,而是法律制度留给法官和法律实践者的裁量空间,用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境。只有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模糊性,法律人才能避免将法律实践机械化,从而有效回应社会需求。

苏力教授最后指出,法律人应注重对事实与情境的理解,超越对词语本身的执念,法律人追求的最终目的是社会治理与利益分配,因此,法律人研究法律时并不应当囿于词藻的雕琢,而是解决现实问题。他指出,单纯追求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可能导致忽视案件的核心利益和真实社会效果。相反,以“想事”为核心的方法,要求法律人从案件事实出发,理解相关方的利益关切和法律决定的长远影响。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法律争议,还能增强法律实践的社会适应性。法律教育应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事实分析能力和利益衡量能力,而非仅仅训练法律语言的使用技巧。

在最后讨论环节,苏力教授还就人工智能的法律应对、法律规则的体系化及社会热点的法理解读等问题与学生展开热烈互动,他风趣而犀利的语言引发现场阵阵笑声。整场讲座内容深刻、案例鲜活,拓展了师生对法律语言和法律实践关系的认知,激发了大家研习法学的新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