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2] 外办关于加强国家留基委公派本科生行前与在外管理的几点要求
发布时间: 2014-12-22 浏览次数: 2030

根据我校对外合作交流处老师此次参加国家留基委2015年公派留学会议获得的指导意见,现向大家告知以下几点关于加强我校公派本科生行前与在外管理的要求。

一、公派本科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每三个月一次的研修报告,务必提早准备和按时提交国家留基委,同时抄送一份给学院的负责老师,学院收集后,每学期期末向对外合作交流处备案一次。

二、公派本科生在出国学习期间,不得去留学对象国以外的他国旅游。如归国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检查护照发现有不当旅游活动,将不予填写保证金提取申请表。如我校公派本科生在留学期间希望自费出行旅游,需得到我驻在国当地领馆教育处组书面同意,并经国家留基委停发奖学金后,方可出行。在外旅行期间,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因学生没有申请第三国的医疗保险)。

三、公派本科生一经国家留基委录取,必须前往所指定前往国家的大学学习,不得自行放弃,放弃公派留学资格需由学校上报留基委批准。今年的新规定是,经国家留基委同意并最终放弃公派留学资格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经国家留基委同意即自行放弃公派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四、公派本科生在出国留学期间,应按申请时提交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避免集中或提前较长时间申请回国,如需变更回国日期(前后一个月以上者)应说明理由并按规定程序由学校报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五、被录取为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公派本科生必须前往该国按计划学习,不得放弃。因此学生在申请前,应慎重思考后决定是否申报政府互换项目。

六、根据国家留基委最新要求,学校将对集中派出的公派本科生作行前培训,并告知办理手续的流程。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进行下一学期派出学生的行前培训。

七、公派本科生回国后提取保证金时,须先完成申请表填写,并确认申请表上的回国小结是否详细(建议800字以上)。

另,根据国家留基委要求,我校对外合作交流处将查验学生出国期间是否违规出游,因此务必携带学生护照原件,否则不予办理。经与研究生部协调,今后对外合作交流处将办理选派类别为本科生、本科插班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大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这三类学生的回国提取保证金手续;研究生部将办理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这三类学生的回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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