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国别区域法治论坛暨“比较法视野下数字法治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在虹口校区第二报告厅举行。校党委副书记王静出席并致辞。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聂卫东律师作主旨演讲。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法学院党政领导、专业教师、研究生等共九十余人出席了活动。法学院院长张海斌主持论坛开幕式。
校党委副书记王静在开幕式上致辞,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她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以数字中国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化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如何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的重大转型,蕴含着许多重要的法学理论与实践命题,亟待学界深入探讨和积极回应。上外法学院举办本届国别区域法治论坛,组织相关专家专题研讨国别区域数字法治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于我国数字法治研究与数字法治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季卫东教授在主旨发言中梳理了大模型与生成式AI引发的忧患意识和恐慌心理,认为相较各种具体伦理规范,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则更有利于塑造AI的权衡决策方法。他探讨了如何通过符合正义理念的方式选择AI对齐的道德原则,论证了“无知之幕”对算法公正和选择AI道德原则的意义,并系统阐释了揭开“无知之幕”之后的正当程序保障。认为对于建构AI公正秩序的国际合作而言,互惠性的正义理念是各国开展AI治理深度对话、实现价值对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切入点。
马长山教授在主旨发言中从信息革命的本体性重建、数字治理的全球趋势与中国策略、法学基础与逻辑的时代转换等角度阐释了数字法学的概念,认为数字法学不是学科概念,而是时代概念。相比传统法学与现代法学,数字法学更具概括性、包容性和理论性,涵括数字法律规则、数字法律关系、数字法律行为、数字正义价值、数字法律方法等基本面向。他还从研究路径、思维模式、跨界融合、“中国特色”到“全球对话”等方面阐述了数字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基于“符合论”“承认论”“问题论”等立场的质疑做出了回应,并展望了数字法学的时代担当。
聂卫东主任的主旨发言主要从法律实务的角度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机制,主要基于语言规则和统计学习,从而能进行答案匹配和文本生成,但其并不具有理解能力与思考能力。人工智能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但也会给律师工作带来挑战。他结合具体实例,列举了律师更好地使用人工智能的诸多技巧,指出尽管律师职业不会很快被人工智能取代,但应怀持紧迫感和危机感,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纳人工智能。
本届论坛共分“数字法治的实践图景”“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法治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法治的实践与创新”“多元法治背景下的元宇宙与法治”四个单元,分别由法学院副院长王伟臣及赵守政、张龙、杨珮茹等老师担任主持人和点评人。
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数字法治的实践图景”。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韩旭至基于对2022年数据治理实践的观察,探讨了数据基础制度的变革方向及其法治挑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志韬界定了去中心化组织的含义,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探讨了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属性。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商建刚老师,以ChatGPT为例,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美国、欧盟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并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元规则的构建思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洋老师梳理了数字法学研究的当下范式,阐释了数字法学研究转向教义学的理由,并对数字法学研究如何向教义学转型做了展望。同济大学法学院刘颖老师对传统消费者到算法消费者的演进作了梳理,探讨了算法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的异质性,系统分析了算法消费者保护的利益格局与基本面向。
第二单元围绕“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法治应对”展开讨论。曹琛同学介绍了希腊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探讨其存在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史瑞君同学通过对匈牙利信息自由法案主要内容的梳理,讨论了其中值得借鉴的经验。朱璐同学从埃及公法人认定历史的出发,探讨埃及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赋予问题。陆晨莹同学以中德比较法为视角探究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问题。马潇逸同学分析了俄罗斯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并探讨了对我国的启示。饶良莹同学介绍了葡萄牙人工智能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传统法律秩序所带来的风险挑战,以及该领域的相关立法和应对措施。熊辰颖同学从比较法的角度,阐述了中、美两国人工智能规制的公法规范体系。陈伟佳同学结合西班牙国家战略与立法现状,分析了人工智能在西班牙司法审判中的适用。
在第三单元“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法治的实践与创新”的专题研讨中,王伟泓同学以非盟框架下的个人数据与信息安全保护为切入点,探讨了阿尔及利亚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寇桂志同学认为,印尼的个人数据法治面临着来自监管、社会文化和制度方面的挑战,需要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回应。崔希灵同学介绍了英国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保护制度的演进与数据监管现状,并讨论了对我国的启示。王泠鑫同学以日本著作权法中的信息分析合理使用条款为中心,探讨了人工智能使用作品行为的著作权法应对。黄筱沐同学聚焦于巴西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探讨了巴西数据保护制度的创新及其借鉴意义。李卓谋同学以立法模式的转变为切入点,探究了越南个人数据保护的困境和应对。吕婧怡同学梳理了瑞典企业数据合规的困境,并提出了应对策略。赵博禹同学对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规范做了梳理,讨论了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可能的应对策略。
第四单元是关于“多元法治背景下的元宇宙与法治”的研讨,陈思远同学以阿联酋元宇宙发展为考察对象,从比较研究角度分析了以元宇宙为代表的新型数字经济的发展图景。唐玉婷同学对元宇宙中的性暴力犯罪行为做了类型化分析,并阐释了韩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制以及新的立法方案。黄心怡同学从比较法视野集中讨论了丹麦的数字化转型现状与规制问题,以期为我国数字化发展提供经验与启示。魏媛媛同学从法理角度厘清了元宇宙的概念边界和核心特征,分析了奥地利在元宇宙背景下的法治现状和挑战。唐郡阳同学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欧盟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文件,探讨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化的可能路径。祝刚杰同学通过分析瑞士法律规制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的不足之处,探讨了未来可能的立法选择。孙越人同学阐述了人工智能和元宇宙对版权法提出的挑战,基于加拿大法律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和所有权问题,并探讨了相应的风险、机遇以及法治应对。黄炜俊同学以法国合同法为视角,回顾了合同法原则,探讨了对合同法加以解释使之与智能合约的现实应用相衔接的可能性。
论坛闭幕式上举行了颁奖仪式。法学院党委书记李亚萍出席并为获奖同学颁发了荣誉证书。
本届国别区域法治论坛共收到学术论文一百余篇,内容涵盖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日本、韩国、法国、德国、巴西、越南、瑞典、新加坡、西班牙、印尼、希腊、丹麦、奥地利、匈牙利、埃及、葡萄牙、瑞士、欧盟、非盟、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数字法治相关理论与实践。经过专题报告和专家评审,论坛共评选出论文一等奖6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