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首届中外古典法学青年论坛暨“德意志古典法学与当代中国”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何强发布时间:2018-10-28浏览次数:615

1027日至28日,上外首届中外古典法学青年论坛暨“德意志古典法学与当代中国”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第二报告厅举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姜锋出席并致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知识产权出版社等三十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出版单位的专家学者四十余人出席了活动。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海斌主持开幕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姜锋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他首先对中外古典法学青年论坛的举行表示祝贺,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德国古典法学是德意志民族法律文明中最为耀眼的部分,在世界法学史和知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康德、费希特、谢林与黑格尔等人的法哲学思想至今发挥着重要影响,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前史。此次论坛对于这个领域开展深入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姜锋指出,上外目前正致力于建成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本次论坛立足当代中国的现实需要,探究德意志古典法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主题非常契合上外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和特色,不仅对于上外法学学科,对于上外其他学科的发展,都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教育部长江学者、《法哲学原理》最新译本译者、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做了题为“自然法与自由法:现代自然法的四种基本形态”的主旨发言。他首先细致梳理了德国古典法哲学对于近代霍布斯以降的自然法理论的批判史,深刻阐述了德国古典法哲学对于自由与法权概念的全新理解,认为自由只有在法的保障下才能实现,而不需要自然状态的假定,或

经由社会契约理论来解释。他还概括性地揭示了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内在困境的克服,及其在人类自由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本届中外古典法学青年论坛为期一天半,共分为五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就“康德的法哲学”“费希特与谢林的法哲学”“黑格尔的法哲学”“马克思的法哲学”和“思想史谱系中的德意志古典法学”等主题分别进行了研讨。为便于深入讨论,论坛还设置“康德法哲学研究系列评论”“黑格尔、马克思法哲学研究系列评论”和“德意志古典法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三场圆桌会议。会场气氛热烈,既有扎实深入的学术交流,也有针锋相对的观点碰撞,是一场精彩的思想盛宴。

开幕式上,知识产权出版社代表向主办方赠送了《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丛书。会上还对上外第二届中外古典法学青年论坛暨“不列颠古典法学与当代中国”研讨会进行了筹划。论坛闭幕式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孙宇伟主持,法学院党政领导及部分专业教师、研究生等一同出席了论坛活动。(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