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康奈尔大学法学院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席教授於兴中应邀做客我院“国别与区域法”讲坛,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做了题为“时空体与法律的局限性”的精彩讲座。法学院院长张海斌出席并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於兴中教授从时空体角度阐释了“什么是法律”这一基础性法理问题。通过梳理不同时空下不同法学流派对于法的诠释和法律形式的划分,於教授指出法律意义的产生源于具体的时间和空间,特定的时空体塑造了特定的法治,及其意义。因此,法治建设的重心应是解决特定时空下的具体问题。接着,於教授细致剖析了“时空体”和“空间”概念,并特别介绍了规范空间的类型及其表现形式,以及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德礼政刑规范二元论。随后,於教授还从法哲学的角度阐释了“时间”概念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态与具体实践,强调时间对于法律建构的重要性。
张海斌院长对於兴中教授的讲座作了简单点评。他指出,於教授讲授的“时空体”概念是理解中国法学与法治的一种新的范式,它既可以作为法学方法论,也可以作为法律世界观,对于我们重新审视法律的意义维度及建构面向真实生活世界的法治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讲座结束后,於教授还与在场师生就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交流。(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