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4号),确定批准华东政法大学等15个培养基地(详见附件),其中6个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9个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我校成功入选“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上海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培养基地分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两个建设类别。我校入选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着重从国际化课程设置和建设、国际交流和合作、学生境外学习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践教学的开展。
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为4年,即2012年10月到2016年9月。上海市教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培养基地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依托学校学科专业特色,探索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务处)
附:“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 ||
序号 | 学 校 | 负责人 |
1 | 华东政法大学 | 何勤华 |
2 | 复旦大学 | 孙南申 |
3 | 上海财经大学 | 郑少华 |
4 | 上海政法学院 | 关保英 |
5 | 同济大学 | 单晓光 |
6 | 华东理工大学 | 于杨曜 |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 ||
序号 | 学 校 | 负责人 |
1 | 华东政法大学 | 何勤华 |
2 | 上海交通大学 | 季卫东 |
3 | 复旦大学 | 季立刚 |
4 | 上海财经大学 | 郑少华 |
5 | 上海海事大学 | 蒋正雄 |
6 | 同济大学 | 高旭军 |
7 | 上海政法学院 | 闫立 |
8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陈晶莹 |
9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张海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