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法学院—虹口法院教学实践基地签约仪式举行

发布者:何强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1961

 

2016524日,上外法学院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签约暨法律助理项目启动仪式在虹口法院会议室隆重举行。虹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立,上外党委副书记王静、法学院院长张海斌、党总支书记孙宇伟,虹口法院民五庭庭长陈丽、政治部副主任陈晋、审判员尹灿及法学院院长助理王伟臣、工作秘书倪芳磊和法学院部分学生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虹口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乾主持仪式。


王静在签约仪式上致辞,她首先对虹口区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上外法学专业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教学实践基地的设立和揭牌表示热烈祝贺。随后,王静简要介绍了上外的历史发展及在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以及上外法学专业近年来的发展和所取得的成果。她指出,此次教学实践基地的揭牌,对于进一步加强上外法学院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提高上外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希望双方能以法学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不断创新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丰富合作形式,力争把基地建设成管理高效、特色鲜明、成果丰硕的沪上示范性法学实践基地。

虹口法院席建林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对上外师生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实践基地建设就是为同学们提供第二课堂,通过法律助理项目的实施,让同学们在具体而鲜活的司法实务中学习如何将静态的制度运用到动态的法律实践中去,不断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并从中体会到司法的本质,加深对于书本知识的理解。席院长希望上外法学院和虹口法院能够以实践基地为平台,不断加强上外法律学者和法官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普法宣传等方面交流合作,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最后,席建林院长祝参加法律助理项目的同学能够在实习过程中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法学院院长张海斌与虹口法院副院长沈立作为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虹口法院导师代表、民二庭审判长金革平,法学院教师代表华瑀欣,参加法律助理项目的学生代表涂光泽分别在签约仪式上做了发言。签约仪式后,师生一行还参观了虹口法院颇具特色的院史馆和审判法庭。(法学院倪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