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院长当选第十届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2-16浏览次数:763

(转自上外校园网)近日,上海市法学会召开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来自上海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部门的400余名会员代表参加了大会,选举产生了上海市法学会第十届理事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学院院长(兼)王静当选第十届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法学会,成立于1956年。历届市法学会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大局,立足上海,研究上海,服务上海,为促进上海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九届理事会工作的5年内,市法学会制定了《引领繁荣上海法学研究2012-2016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引领繁荣上海法学研究的努力方向和主要任务;《东方法学》在第三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中入选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扩展版);市法学会及所属各研究会共组织学术研讨活动310余次,参加人数总计3万余人次;市法学会网站升级改版,迄今网站访问量已达到110万余次,在同类法学网站中点击率居于首位;成立了浦东新区、松江两个区级法学会;新发展会员1600多名,学会现有会员已达5200余名。